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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款前后自相矛盾?再婚家庭房产赠与协议被判无效!

商业新闻 2026-05-19 18:28:252本站南方


基本案情:

李先生与萧女士组建再婚家庭,李先生带着上段婚姻所生的未成年儿子小李共同生活。婚姻初期,萧女士对继子小李十分照顾,用心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以及学情况,母子关系和睦。为给小李日后生活提供保障,夫妻俩共同协商签订《赠与保障协议》。协议约定: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,萧女士自愿将个人名下房产过户给继子小李;同时协议补充条款写明,本协议效力不受双方婚姻关系变更、终止影响。

婚后两人长期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,感情逐渐破裂,夫妻互信彻底消失。2023年,李先生与萧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婚姻解除后,此前签订的《赠与保障协议》成为双方争议导火索,双方各执一词、争执不下。

双方争议焦点:

 

男方李先生主张:协议明确约定赠与效力不受婚姻变动影响,即便双方离婚,萧女士也必须按照协议约定,继续履行房产过户的赠与义务。

 

女方萧女士主张:赠与权由赠与人自主把控,协议开篇写明协议生效前提为婚姻存续。现婚姻关系终止,协议生效基础消失,且条款前后矛盾,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,无需履行过户义务。

 

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最终诉至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定案涉赠与协议法律效力。

 

法院判决:

法院综合审查协议条文、订立背景以及案件事实,认定案涉《赠与保障协议》条款相互矛盾,协议成立基础已灭失,依法判定该赠与协议无效。

 

灏思瑞家事律师团队专业复盘

本案核心争议,在于协议前后矛盾的条款如何认定法律效力。从法律角度拆解本案,重点分为两点:

第一,协议生效前提界定清晰。案涉协议开篇明确写明,协议生效、履行的基础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这是双方订立协议时最原始、最基础的合意。

第二,条款存在明显逻辑冲突。协议后半段又约定协议效力不受婚姻关系终止影响,该约定与前文生效前提直接相悖。根据民事法律中体系解释原则,当合同条款前后矛盾时,应当优先采信协议前置基础条款,尊重双方订立之初的原始意愿。

综上,本案中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,协议赖以生效的客观条件不复存在,协议失去履行基础,不具备继续生效、执行的法律条件,因此法院判定协议无效。

 

律师提醒:无论是再婚家庭、亲属之间签订房产赠与、财产约定协议,务必规范

拟定条款,保证逻辑通顺、约定无冲突,明确生效条件、撤销情形。切勿随意草拟协议,避免因条款漏洞、前后矛盾导致协议作废,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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